9月19日,太原市民李先生向太原公安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,他银行卡内的8900元存款不翼而飞。钱是他8月22日在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存入的,之后便一直没有动过。近日,他需要使用时,才发现钱不见了踪影。
民警展开相关调查,李先生坚称自己8月22日存款8900元一事,但在银行的存款系统毫无记录。随后,民警调取了老人当日在银行使用ATM机的公共视频,很快便发现了这笔钱的去向。
原来,李先生将现金放入柜员机后,并没有点确认,便将卡退出离开了。随后的男子在柜员机前发现现金并未存入,便点击取消,盗走了现金。
民警锁定男子踪迹,将38岁的高某抓获。审讯中,高某对“拿”走现金的行为供认不讳,目前已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。
警方提醒,在ATM机前取钱时,一定要时刻注意,不要被其他事情分心,留意身边的陌生人,不要泄露密码。如果在取钱时发现ATM机里有处于交易状态的银行卡,应立即叫来银行的工作人员,将银行卡交予银行。切不可动贪念之心,否则,窃取他人之财,只会给自己留下污点,得不偿失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辛戈
来源: 山西晚报